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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三: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(试行)

2020-7-21 发表人:admin


发布时间:2018年8月1日

健康体检中心是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,不包括医疗机构内部的体检中心和体检科室等。健康体检中心主要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,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、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。

一、诊疗科目

应当至少设置内科、外科、妇产科(妇科专业)、眼科、耳鼻咽喉科、口腔科、医学检验科、医学影像科。

二、科室设置

应当包括内科、外科、妇科、眼科、耳鼻喉科、口腔科、检验科、放射科、超声科、心电图室,以及质量与安全管理、健康管理、医院感染管理、体检资料管理、信息、设备、消毒供应室等部门。

三、人员配置

(一)至少有2名具有内、外科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,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,负责审核签署健康体检报告;每个临床检查科室、医技检查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。

(二)至少有10名护士,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。

(三)医技人员应当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。

(四)质量安全管理、健康管理、医院感染管理、体检资料管理、信息、设备、消毒供应室等部门应当配备满足健康体检需要的相应人员。

四、基本设施

(一)具有独立的健康体检及候检场所,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,医疗用房面积不少于总面积75%。各检查科室应独立,每检查室净使用面积不得小于6平方米。

(二)整体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,并符合消防、安全保卫、应急疏散等功能要求。

(三)体检区域应当有空气调节设备,保持适宜温度和良好通风,各物理检查科室和辅助仪器检查项目独立设置并有规范、清晰、醒目的标识导向系统。

(四)设置医疗废物暂存处,实行医疗废物分类管理。

(五)健康体检中心的建设,在执行本标准的同时,还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。

五、分区布局

(一)候检与咨询区

空间相对开放,设置独立,有明确的标识,有专人负责。

(二)体检区

能够完成相关健康体检项目,宜按性别分区。

(三)辅助功能区

集中供电、供水以及消毒供应室和其他等。

(四)管理区

质量与安全、医院感染、设备、体检资料、信息化等管理部门。

六、基本设备

(一)常规设备:应当配备符合开展健康体检项目要求的仪器设备。如:测量尺、身高体重计、血压计、裂隙灯、显微镜、血细胞分析计数仪、尿液分析检测仪、全自动或半自动生化仪、十二导联同步心电图机、X线光机(DR)、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等。

(二)急救设备:至少配备全导联心电图机、心脏除颤仪、简易呼吸器、负压吸引器、气管插管设备、供氧设备、抢救车及急救药品。

(三)信息化设备:配置具备信息报送、传输和自动化办公功能的网络计算机等设备,配备与功能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,信息化建设符合国家和所在区域相关要求。

七、管理

建立健康体检质量安全管理体系,制定各项规章制度、人员岗位职责。施行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。规章制度至少包括受检者隐私保护制度、健康体检操作查对制度、健康体检科室间会诊制度、健康体检报告管理制度、疑难健康体检报告讨论制度、健康体检高危异常检查结果登记追访制度、健康体检医院感染管理制度、健康体检传染病报告制度、设施与设备管理制度、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、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、患者抢救与转诊制度、停电停水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以及消防制度。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各项规章制度、岗位职责、流程规范的学习和培训,并有记录。